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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夫妻离婚后,男方认财产分割不公平再起诉

更新时间:2016-08-18 15:05:44 浏览次数:113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罗湖区委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华商业大厦909室
  原告孔某与被告李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婚后因性格不和,于2005年7月12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应协助女方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孔某并未积极协助李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双方为此再次发生纠纷,李某准备通过法院责令孔某协助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孔某却在李某提起诉讼之前抢先一步于2006年2月向法院起诉。
  孔某在诉状中称:在与被告李某签订协议时,其正处于情绪激动状态,后又草率地在前妻事先准备好的离婚协议上签字。离婚后经过反复冷静的思考,认为此离婚协议显失公平,应予撤销,李某应另行支付原告15万元作为房子的折价款。
  被告辩称: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了该财产分割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没有违反公平原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主张,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告孔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关系,在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财产分割协议,约定房产归被告李某所有,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现原告以协议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该协议,请求重新分割夫妻财产,没有法律依据。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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