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法律业务。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离婚、抚养、财产分割、析产和继承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多年的办案经验,朱律师总结出,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与其它纠纷的大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系。当事人很难妥善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很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没有把问题解决好,弄得自己和家人身心疲惫、两败俱伤。为了妥善解决离婚过程中的问题,朱律师团队经过多年的尝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知识,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能维护其利益的法律建议,从离婚前的财产保护,到选择哪种离婚方式,到离婚后再婚必要的法律准备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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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婚姻法》不再承认夫或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可经过一定时间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男女双方经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后,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协议离婚后反悔怎么办/协议离婚后对孩子抚养及财产分配不同意怎么办
协议离婚后出现的问题该如何处理?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Q Q:4044-67977)
(1)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义务。
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的义务,或者在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诉讼请求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当事人另一方仍不履行生效司法文书确定的义务时,该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离婚证遗失或毁损。
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当事人一方反悔。
深圳专业婚姻律师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Q Q:4044-67977)
协议离婚后一方反悔的,应当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解决。由婚姻登记机关根据当事人申请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作出相应处理。如果当事人一方想夫妻重归于好,另一方也表示同意的,双方可以共同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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