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的窗口,毗邻香港,深圳有大量的来深建设者,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工作数年,在遭遇到感情破裂需解除婚姻关系时,回老家办理耗时耗力。特别是已经在深圳稳定居住的夫妻来说,几乎家庭全部财产都在深圳,无论哪一方,均不想到内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除问题。
朱律师(法律咨询电话:139-2743-1948),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律师。擅长处理民、商事法律业务。多年来办理了大量离婚、抚养、财产分割、析产和继承等诉讼和非诉讼业务。 多年的办案经验,朱律师总结出,婚姻、家庭方面的纠纷与其它纠纷的大区别在于当事人之间千丝万缕的情感联系。当事人很难妥善处理情与法的关系,很多当事人在离婚过程中没有把问题解决好,弄得自己和家人身心疲惫、两败俱伤。为了妥善解决离婚过程中的问题,朱律师团队经过多年的尝试,结合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知识,大限度的为当事人提供能维护其利益的法律建议,从离婚前的财产保护,到选择哪种离婚方式,到离婚后再婚必要的法律准备等,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收到了非常好的效果,深得当事人的好评。
夫妻分居超过2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1.该传言的出入应该是《婚姻法》第32条,但该条款规定的是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在调解无效时,法院应准予离婚。也就是说,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认定感情破裂的重要标准之一,在一方当事人具有此种情形时,法院可依此规定做出离婚判决;
2.结婚必须在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该行为属于行政确认行为;因此,离婚仍然需要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或到法院通过司法确认离婚;
3.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种:A、是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B、是由人民法院裁判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婚姻关系;C、一方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时,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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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