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中山打假公司 商标侵权 中山打假律师
深圳
[切换城市]

中山打假公司 商标侵权 中山打假律师

更新时间:2016-11-05 23:19:00 浏览次数:200次
区域: 深圳 > 南山 > 华侨城
类别:商业纠纷咨询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银湖路


中山打假公司 商标侵权 中山打假律师

中山打假公司 www.da*** 咨询热线:13544858888 ,时持刀旁观 会判故意伤害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虽然各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能不同,但在同一个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对特定对象进行侵害,只要其中一个行为人完成了犯罪,则各行为人均应对此犯罪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马先生来电咨询:
2011年9月13日,我朋友范某给我打电话说有一个姓毛的人总是欺负他,所以叫上我和其他两个朋友教训姓毛的一顿,当时碍于情面我就答应了。当天晚上经过踩点跟踪,我们4人手持棍棒、等将毛某堵在村口,范某等3人手持棍棒对其实施殴打,当时我由于害怕出人命,拿着一把只是在旁叫骂,并未对毛某动手。后被前来巡逻的民警制止,毛某被送往医院,后经鉴定毛某头部被钝器打击构成重伤。我们4人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听说都会被判刑。请问,我对毛某并未动手殴打,毛某头部的伤情也非因我造成,我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吗?
河南豫都律师事务所孙乐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二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虽然各行为人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可能不同,但在同一个犯罪故意的支配下对特定对象进行侵害,只要其中一个行为人完成了犯罪,则各行为人均应对此犯罪结果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你与范某等4人对毛某具有伤害的共同犯罪故意,但在范某等3人实施伤害毛某的犯罪过程中,你手持在旁,客观上使被害人处于被严重威胁、孤立无援的境地,无法反抗,也不敢反抗,对其他人直接实施的伤害行为起到帮助、辅助作用,故其行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共犯,应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但由于客观上你并未实施直接伤害,在量刑上与直接动手者有所区别,会适当减轻处罚。
  如果尚未能解答您的疑问,商标权海关保护|商标问题诊断及评价|国际贸易等交易环节的知识产权筹划|商标非诉案件的重大疑难问题解决|其它与商标有关的服务|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专利无效宣告行政纠纷|专利侵权纠纷

中山打假公司 www.da*** 咨询热线:13544858888 ,湘军打假团队成立于2011年,承接多家跨国企业的授权及委托。营造“诚信立足,拼搏致远”“让每个员工在知识产权行业拥有高薪就职的能力”的团队文化,将“聚集知识产权保护的挑战与压力,提供贴合权利人的保护方案和服务,帮助客户利用知识产权占领大市场”的使命进行到底。
深圳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2023-12-20
2023-07-24
2023-04-07
注册时间:2016年03月17日
UID:277310
---------- 认证信息 ----------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