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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老人房产时需要注意的继承纠纷重点-深圳律师

更新时间:2016-11-30 19:21:43 浏览次数:137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蔡屋围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立帮律师团
杨先生购买的二手房的业主是一位年过六十的老人,从单位退休在家,老伴儿也已经过世。房产证上,产权人一栏写的是老先生一个人的名字,因此,在看房、交定金和签合同的过程中,杨先生都没有觉得这套房会有任何产权上的隐患,签订合同时也都是老人家一个人在场、一个人签字。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形式。如果父母生前已经订立遗嘱,那么子女可以依据遗嘱上写明的方式来继承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则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继承,其中顺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位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杨先生经询问,才发现卖家的老伴儿在过世之前,并没有立下“名下房产全归老伴儿继承”的遗嘱,而老人还有两个子女。所以,从法律上说,已过世一方所拥有的这1/2房产要平分给他的老伴儿、父母和儿女。也就是说,答应将房屋卖给他的老人,其实并不拥有全权处理房屋的权利。
深圳立帮律师团分析,已过世的老人所拥有的1/2房产,在无遗嘱的前提下,将由老伴儿和两个子女各得其中的1/3,即每人各拥有整套房屋的1/6。这套房屋的实际产权情况为:卖房的人拥有1/2+1/6=2/3,儿子和女儿各拥有1/6。
经过杨先生的强烈要求,在正式进行网签前,卖房的业主就开始办理继承公证的事儿。由于老人的子女中还有一位不在北京,长年居住在国外,老人在国外的孩子还特意飞回来去公证处做了一份放弃房产继承的公证。不过,经过一时的折腾,买完房子后才没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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