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胡某打算做有线电视数字机顶盒的生意,但没有营业执照,就向经营电器行的朋友刘某借用营业执照复印件。胡某还出具了一份《承诺函》,承诺自己做机顶盒生意产生的一切纠纷都与电器行无关。之后,胡某以电器行的名义与某公司签订了机顶盒代理销售协议。次年,他再次以电器行的名义与这家公司续签了代理合作协议。
今年4月,胡某签署对账单,确认尚欠某公司60余万元。7月,这家公司将刘某和胡某一同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偿还这笔欠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场主体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判令刘某对胡某应支付的60多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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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他人营业执照后的债务责任如何分配-深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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