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2014年10月8日,房某向邓某借款3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2015年5月8日后3日内一次性还款。口头约定利息为月息2.5%。2015年5月2日,房某还款8.5万元,剩余借款至今未还。故邓某诉至法院。
人民法院终判决,被告房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邓某借款215000元及相应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律师见证、涉港纠纷等等相关法律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口头约定利息不能作为债务纠纷证据-深圳罗湖律师
深圳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1月14日
11月10日 刷新
11月7日 刷新
10月22日
10月18日
10月17日
10月8日 刷新
8月25日
8月23日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