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2015年10月20日,邱某急需资金周转,从范某处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约定“利息按1.2分计算”,借款期限为7个月。此后,邱某于2016年3月归还借款4万元,因邱某经营不善,家具厂倒闭,一直未归还剩余借款。范某多次催收未果,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邱某向他支付借款本金6万元,利息18720元,合计78720元。
深圳立帮认为,本案中利息约定符合当地民间交易习惯,且可以运用合同解释方法中的整体解释法予以明确,“利息按1.2分计算”应为月息是1.2%。因此,对于范某的利息请求应该予以支持。
,《合同法》第211条“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是指对是否支付利息约定不明,即对到底是有息借款还是无息借款存在争议。
第二,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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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律师团利息约定不明与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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