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2016年某日,周某的朋友请其去某饭店吃饭,同桌吃饭的有被害人赵某等五人。据周某交代,趁赵某打电话时,拿起赵某放在凳子上的包,打开包,从里面拿出一沓钱,别在其后腰处,又把赵某的包放回凳子上。
这一切都被坐在周某对面的邱某看到,邱某当时就问周某从赵某包拿什么了,周某说没拿什么。赵某发现包里钱少了,后报 警,周某被抓获,当场从其后腰处起获现金5千。
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被害人赵某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表示与周某平时关系不错,都是朋友,这次喝了酒,做了错事,其表示已对周某谅解,不再追究周某的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 法占有为目的窃 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到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周某能够如实供述罪行,取得被害人谅解,判处其ju役四个月,缓 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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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律师团之酒后到窃朋友钱财被判 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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