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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律师团如何防止遗产中的房屋不被外人占有

更新时间:2017-02-08 13:17:27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华强北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朱某的父亲去世后,留下两套位于某开发区的房产,因为父亲没有留下遗嘱,朱某和弟弟商议后一人一套。这几天要去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朱某心里想,弟弟、弟媳是二婚,二人没有育有子女,这套继承的房产不想将来与弟媳妇产生关系。
    弟媳妇在二婚前和前夫育有子女,如果自己弟弟比弟媳妇先去世,弟媳妇的子女是否会过来争抢房产?如何保证弟弟的亲生子女可以完全继承弟弟的房产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父亲去世时,弟弟已经和二婚的妻子结婚,且父亲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声明该遗产只归弟弟所有,没有其妻子的份额,所以,该遗产应该属于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关于弟媳妇二婚前生育的子女是否在朱某的弟弟去世后主张继承呢?
    由于李先生二婚配偶的子女均为成年子女,没有形成法律上的抚养关系,朱某弟弟的财房产在其去世后,他们是没有权利主张继承属于其部分的房产份额。也就是说,二婚配偶的成年子女不能直接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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