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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立帮律师团机动车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超 车

更新时间:2017-02-20 22:12:52 浏览次数:136次
区域: 深圳 > 盐田 > 沙头角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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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昨天我在高速路上开车的时候,我后边有一辆车从我的右侧超车,请问他这样可以吗,机动车超车时应该从哪边超车呢?还有啊,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超车呢?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可见,机动车超车时应从左侧超车。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1、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 车、消 防车、救 护车、工程救 险车的;
2、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3、前车正在左转弯、掉 头、超 车的;
4、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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