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家有三姐弟,我是大姐,二妹和三弟曾因与父母发生争吵闹上法庭,因此,多年来二妹和三弟再未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虽后来双方关系有所缓和,偶尔有进行探望,但父母直至去世都住我家,由我照顾,且三弟属于收养的。请问二妹和三弟是否还享有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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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因此,虽然子女未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但依然享有法定继承权。不过,根据《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还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抚养能力和有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抚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他们虽然未尽到抚养义务也是可以继承父母的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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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姐妹没有履行赡养义务,他们也有权利继承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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