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
实践中应区分以下情形处理:(1)因租赁房屋在使用上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使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承租人依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下称《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应予支持。但承租人违反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房屋,或者承租人在签订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存在上述限制的除外。(2)租赁房屋在使用上虽存在行政管理限制,但承租人无法以该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系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致使租赁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一方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予支持。
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发生的租金,可以根据承租人是否实际使用租赁房屋、租赁房屋瑕疵是否影响承租人实际经营、租赁合同目的是否实现、当事人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予以减免。
深圳立帮律师团为您提供专业的刑事辩护、婚姻继承、劳动工伤、交通事故赔偿、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律师见证、涉港纠纷等等相关法律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天安国际大厦A1305,国贸地铁站c出口。更多资讯请扫描二维码,关注深圳立帮律师团微信公众号。24小时免费资讯热线:深圳立帮杨律师,微信号:18018787110,电话:18018787110。深圳立帮律师团:http://www.***/、http://www.180187***/。
租房子经营但房子存在行政管理限制致?立帮为你解答
深圳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11月14日
11月10日 刷新
11月7日 刷新
10月22日
10月18日
10月17日
10月8日 刷新
8月25日
8月23日
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