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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建房许可的商品房预定合同有效吗立帮律师为你解

更新时间:2017-03-03 21:15:12 浏览次数:154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罗湖区委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深圳罗湖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在深圳,开发商在楼顶加建一层,并将其中一部分销售,未进行登记,在我公司未知情的情况下和我公司已经签订了合同,并支付部分购房款。现在开发商将加建部分报批过了规划,开发商不愿意履行已签的合同了。想知道这样是否影响合同的成立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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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深圳立帮律师团杨律师很荣幸为你解答, 开发商无权解除买卖合同。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因此,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定房屋买卖合同时,虽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但若在合同签定后至因该合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前这段期间取得预售许可证明,则法院不因开发商在订立合同时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明而认定合同无效。”根据此条规定,应认定买卖合同有效。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此,开发商应继续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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