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之后因为聚少离多,夫妻开始闹离婚,并且丈夫开始对孩子是不是自己亲身的产生了怀疑,就算是进行了两次亲子鉴定之后还是不愿承认。在离婚之后,女方以孩子需要抚养费的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在近日的一审当中支持了诉讼,在二审阶段,男方再一次要求进行亲子鉴定,但是拿到结果之后还是不认账,广州中院对男方的主张不给予支持。两次鉴定辨“亲疏”据了解,高某40多岁长期在外面做生意,婚后跟妻子王某很少在一起,相互之间缺乏信任,相互之间都在猜忌对方,导致夫妻感情不和。2012年、2013年高某曾经两次到法院要求和王某离婚,并且在诉讼当中怀疑小孩是王某和别人所生,要求进行亲子鉴定。华医大亲子鉴定中心对高某和小孩进行了亲子关系鉴定,在2012年9月和2013年2月,鉴定中心对高某和小孩进行了两次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显示,小孩的确是高某的孩子,并且判定离婚后小孩归王某抚养,高某需要支付小孩每个月668元的抚养费,一直到小孩年满18周岁^fen^另外在18周岁之前的教育费,双方凭发票各支付一半。
不给抚养费再起纠纷离婚之后,小孩由王某进行抚养,高某觉得王某是当地人,鉴定机构肯定是王某买通了关系之后给出的鉴定结果,所以认为鉴定结果是虚假的。高某始终认为鉴定结果是虚假的,孩子并不是自己亲身的,因此拒绝支付抚养费。从2016年3月开始王某以孩子的名义向广州从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高某从4月份开始支付小孩的生活费,并且提高到每个月1000元,医药费、教育费等凭发票各付一半,高某一次性支付8.2万元小孩到18岁的抚养费^fen^支付从2104年1月到2016年3月的学习3.2万。高某要求再一次做亲子鉴定,确认了亲子关系之后才愿意支付费用。从化法院认为,之前法院生效的判决书已经对高某和小孩的亲子关系进行了确认,并且高某也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和小孩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所以对高某要求进行重新亲子鉴定的申请不予支持。高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亲,理应承担抚养义务,按时支付抚养费一直到小孩18周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