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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结果能否成为离婚事由一方拒绝鉴定的后果

更新时间:2017-04-29 11:52:10 浏览次数:302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笋岗
类别:法律顾问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3013号大厦
一、司法鉴定结果能否成为离婚事由
免费电话4008740097假如司法鉴定确认子女为非婚生子女的,往往会支持男方的主张,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在司法鉴定确认为非婚生子后,除会作出准予离婚的判决,还会应当事人的要求作出以下的判决:
1、子女由女方抚养,并由女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当司法鉴定一旦证明子女非男方所在,丈夫就没有义务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育费。其日后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女方及承担。
2、女方承担男方必然数额的精神补偿金。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而女方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保持性关系,生育非婚生子女。此行为不只违法,且违背社会公德,无异给男方带来严重的精神损害。女方应依法予以损害补偿。
3、女方应返还男方原所承担的子女抚养费。对男方已经付出的抚养费应当酌情返还。对于返还多少,法律没有作出详细规定。详细数目应按照女方的偿还才能及男方的收入抚养情况而定。
二、一方回绝鉴定的后果
一方回绝司法鉴定,另一方主张成立。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司法关系诉讼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主要包罗否认婚生子女和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诉讼,即否认法律上的司法关系或承认事实上的司法关系。随着现代生物医学技术的成长,使得DNA鉴定技术被广泛用于子女与父母尤其是与父亲的血缘关系的证明。司法鉴定技术简便易行,准确率较高,在诉讼中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全世界已经有120多个国家和地区采纳DNA技术间接作为判案的根据。在处理有关司法关系纠纷时,假如一方提供的证据能够构成合理的证据链条证明当事人之间可能存在或不存在司法关系,另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又坚定不同意做司法鉴定的,人民可以根据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的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做出处理,即可以推定恳求否认司法关系一方或者恳求确认司法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而不配合进行司法鉴定的一方要承担败诉的法律后果。婚姻法解释(三)第二条对此予以了确认。从征求意见的情况看,大都意见认为,对司法关系推定认定的规定符合社会常理,且便于实践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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