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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假离婚的风险深圳律师

更新时间:2017-07-28 17:33:41 浏览次数:106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莲花北村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卓越城一期1栋1702
 本文对假离婚的定义是:夫妻并非由于感情破裂,而是出于某种利益需要或为了到达某种目的,选择解除婚姻关系,通常双方会约定复婚。

  >>>>原因

  1、为获得购房指标或者降低贷款、购房或售房等的成本;

  2、为获得更多的拆迁补偿利益;

  3、为规避计划生育政策或取得生育指标;

  4、解决子女入户问题;

  5、为了逃避债务;

  6、为了办理出国手续简便等等。

  在法律上,同样没有所谓的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风险

  、对方不肯复婚,假离婚变成真离婚。双方登记离婚后,就是“自由身”了,一方不肯复婚,对方是一点办法都没有的,任何人包括法律都不能干涉,更不能强制执行人身行为。待一方有了新的感情乃至婚姻,“前妻”或“前夫”即使捶胸顿足或痛哭流涕,也无济于事了,只能悔不当初。

  第二、财产分割上无法逆转的风险。举个例子,若双方离婚时约定房产属于甲(为了另一方乙取得购房资格或降低再购房的税费成本),甲出尔反尔,不和乙复婚,乙人财两空,追悔莫及。离婚时对财产所做的约定,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除非证明存在欺诈、胁迫情形,才有可能推翻,还必须在离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起诉。而假离婚,恰恰是两人自愿的,离婚协议也是双方友好协商、合作炮制的,基本上难以单方推翻。

  第三、离婚期间,对方取得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任何一方所取得的财产,就是其个人财产了。假设双方复婚,该财产也是“婚前个人财产”,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否则不发生共有。这很容易成为双方的“心结”,成为婚姻的”地雷“。

  第四、丧失相互的继承权,丧失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一旦登记离婚,法律上两人就是“陌路人”了,必然丧失相互的继承权,丧失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对于假离婚当事人,就可能会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了。

假结婚和假离婚在法律上的风险很大,真心告诫大家不要尝试,得不偿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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