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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律师事务所,深圳沙井律师事务所王爱民办理分配财

更新时间:2013-04-07 00:44:16 浏览次数:20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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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创新路(寮丰路)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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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律师事务所,沙井律师王爱民的成功案例:婚前股票婚后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李某与黄某恋爱二年后结婚,婚前李某的父母给李某10万元,李某购买了股票。婚后,李某利用业余时间炒股,有时也利用家中部分积蓄购买了股票,但在赢利后及时将挪用的家中积蓄退出股市。股票一直由李某操作卖买,近期股票已增值至33万元。现李某与黄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夫妻感情急剧恶化,黄某委托沙井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爱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分割股票的增值部分。本律师向法院提出,炒股有亏有赢,李某也有用家庭积蓄参与炒股的情况,虽然李某在赢利后将家庭积蓄退出股市,但所得的赢利已无法分清是何部分股金所产生,且该部分收入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应认定为共同财产,黄某可以分享股票增值部分的财产。后法院采纳了王律师的意见,作出了10万元股金仍属李某的婚前财产,其余增值部分由双方各半分享的判决。

沙井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鹏合律师事务所
沙井律师执业证书号:14403200910386150
沙井律师咨询电话 :13927401658王爱民律师 18938979333唐伟律师
沙井律师事务所传真:0755-23325858
沙井律师事务所邮箱:szpenghe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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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井律师事务所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创新路(寮丰路)110号 SJTKID1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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