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深户是否可以在深圳离婚?
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前沿,地处我国南方沿海,深圳每年都有大量的外来建设者,这些来深建设者,一般夫妻双方或一方在深圳工作数年,在遭遇到感情破裂需解除婚姻关系时,如果回老家办理耗时耗力。特别是已经在深圳稳定居住的夫妻来说,几乎家庭全部财产都在深圳,无论哪一方,不管是从经济方面考虑,还是从其他封面考虑,都不想会老家办理离婚手续,更不想回到老家法院起诉,闹的沸沸扬扬,对于此类情况,离婚手续该怎么办呢?怎么做才能达到离婚的目的呢?
联系人:朱律师 (到访前请电话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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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现行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应到一方入户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在深圳工作的非深圳入户人员如果要协议离婚,要到一方入户所有地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会对双方带来极大的不便,除开来往的路费不说,回内地办手续就必须要放下现在的工作,向单位请假,因此很难双方同时找到几天的时间回去办理手续,结果造成久拖不决,对双方也是一种更大的伤害。
实际上,非深圳入户的人员要在深圳办理离婚手续,只要满足基本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的。首先必须满足在深圳居住满一年,满足了在深居住满一年这个条件,大多数是可以再深圳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的可以联系朱律师咨询和办理。
夫妻双方都是外地入户可否在深圳办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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