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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去香港借壳上市又快又便宜

更新时间:2018-01-03 14:12:29 浏览次数:259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八卦岭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深圳
1.境内企业在香港买壳上市总体步骤

步,香港壳公司剥离原资产(和转移到境内);

第二步,境内资产的控制人获得香港上市壳公司的控制权;

第三步,境内资产通过外资并购,实现资产出境后再注入到香港壳公司,或者由香港上市壳公司或其子公司进行外资并购,将境内资产直接注入香港上市壳公司。

2.境内企业香港买壳上市的主要法律限制

(1)关于境内企业资产出境限制

商务部10号令规定,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应报商务部审批(见下文10号文详解)。

特殊目的公司设立,应向商务部办理核准手续;特殊目的境外上市,应经证监会批准(见下文)。

(2)联交所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

香港联交所对在香港买壳上市的行为的限制主要体现在《证券上市规则》第十四章关于“反收购行动”的规定上。该规定将上市发行人通过交易实现将收购资产上市的意图并规避新申请人规定的行为定义为反收购行动,对拟进行此反收购行动的上市发行人当作新上市申请人处理。

“反收购行动”通常包括(1)在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的同时发生或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或(2)在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24个月内取得控制权人进行“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

“非常重大的收购事项”是指按照《证券上市规则》计算的资产比率、代价比率、盈利比率、收益比率或股本比例达到或超出100%。

据此可以认为,若不构成“非重大的收购事项”或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人和资产转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则可不视为“反收购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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