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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SCR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业务

更新时间:2018-03-01 17:58:29 浏览次数:202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人民南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南路太阳岛大厦10B
为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打击洗黑钱​‌‌及恐怖分子,香港公司注册处近日颁布新规:自2018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凡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上市公司除外)须在其注册办事处或其他香港境内地址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简称SCR),以供香港政府执法人员随时进行查阅。
凡未履行上述责任,即属刑事罪行,有关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各处第四级罚款(即25000港元),如情况适用,另每日各处罚款700港元。对于填写内容确保真实,虚假陈述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罚100,000-300,000港元及监禁6个月至2年。如属须登记人士,敬请阁下在7日内做出决定,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罚款及刑事罪行,希望贵司或阁下予以重视!!!
我司可代为办理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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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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