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等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和节目版权的交易、代理交易等活动的行为,实行许可制度而办理的一项许可证
审批机构:省广播影视局
审批时间:30-45个工作日
有效期:2年
年检:不需要
业务运用:从事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广播剧、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
(二)办理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 有与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和技术设备,其中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万元;
3. 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材料清单
1 . 申请报告
2 . 申请机构章程
3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 . 主要人员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2) 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 . 股权构成证明
6 . 办公场地证明
7 . 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