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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司不验注册资本不等于不缴付

更新时间:2013-08-24 16:35:36 浏览次数:114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蔡屋围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深圳罗湖区人民南路大厦30楼3009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袁作新表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登记的时候,不再审查注册资本实际缴付多少,只审查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认缴注册资本将不再是行政机关的监管责任,由公司和股东自律,纳入社会信用管理。注册资本由公司和股东负责,公司对股东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进行验资,并发出资证明书。公司及股东之间互相监督,在法律上如果有纠纷,将由股东或公司负法律责任。认缴制度并不会改变商事主体及其股东的法律责任和法律关系,只在监管制度上进行调整。

袁作新解释,注册资本从实缴改为认缴,不等于不缴付,也不等同于零首付或一元公司。法律法规有注册资本低限额规定的,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司成立以后还是要按照章程规定实缴,以认缴的数额来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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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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