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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及解决办法:
一、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二、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按责令期履行公示义务;
三、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及时更正其公示信息;
四、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
解决办法: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
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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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在银行贷款、政府招投标、开设网店、评选先进甚至商品房出售等方面受到限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局面正在形成。
具体影响有以下方面:
一、载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将“伴随终生”
一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就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即使恢复移除了经营异常名录,曾经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痕迹仍将“伴随终生”;
二、政府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申请办理各类登记备案事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资质审核、从业任职资格等有关事项时,行政管理部门将予以审慎审查。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
三、日常经营活动受限
目前,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已被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贷款、担保、保险等商事活动的参考依据。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金融机构可能因此而不受理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
四、信用受疑交易相对方拒合作
市场交易相对方在选择交易对象时,也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商事主体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与其进行的合作;
五、载入满三年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按照法律规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信息公示义务的企业,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是经营异常名录状态持续的结果,是更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受到全社会更为严厉的惩戒;
六、企业负责人任职将受限
根据法律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管的相关信息将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