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前海公司注册企业设立的扶持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批复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建函〔2012〕81号)的要求,现启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前海深港合作区”)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领域
(一)金融业。围绕跨境人民币业务、财富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要素交易市场建设、金融产品创新、金融中介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项目。
(二)现代物流业。围绕供应链管理、国际综合贸易、物流增值服务、物流技术研发与应用领域开展的有利于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形成高端物流新型业态集聚的项目。
(三)信息服务业。围绕信息传输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以及信息内容服务领域开展的有利于推动网络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的项目。
(四)其他领域。促进现代服务业商业模式创新的项目;支撑现代服务业绿色低碳发展的项目;促进现代服务业人才集聚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提升现代科技标准化应用水平的服务平台建设项目;财政部、商务部重点支持的新型服务业创新项目;经领导小组批准,并报财政部、商务部备案的其他项目。
二、扶持方式
采用股权投资、财政资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落户引导奖励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扶持方式。
三、申报条件
(一)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体系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实收资本全部到位。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深圳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平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公益性的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含技术、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
4.项目建设期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在建或新建项目完工时间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
(二)未注册在前海深港合作区的申报单位
1.申报单位必须是注册在深圳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体系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无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实收资本全部到位,正常经营满3年以上。
2.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内,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米(平台建设项目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米)。
3.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少于2000万元,具有公益性的平台建设项目除外。平台建设项目专职人员(含技术、管理及服务人员)不少于20人。
4.项目建设期间一般不超过三年,已建成项目完工时间不早于2012年12月31日,在建或新建项目完工时间不迟于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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