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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校外午托班设立有什么要求

更新时间:2018-08-13 16:28:48 浏览次数:126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上梅林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办梅林路理想时代大厦15FGH
近年来,全市各县中小学周边陆续出现了较多的校外午托机构,为中小学生提供了午餐和午休的服务,并收取一定的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家长们因各种原因引起的无暇照顾学生的午餐和午休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群众的就业问题,午托也渐渐被社会所接受。但当前的午托机构存在这些问题:一是无证经营,缺乏监管。各县开设的午托班都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消防证等相关证照,而午托班没有性质界定,导致监管部门主体不明确,责任不清,处于监管空白状态。这些问题应该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引导午托机构健康有序的发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小猪企业刘老师那么设立一个合格的校外午托机构需要什么要求呢

一、卫生要求: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加强校外托管场所的卫生、食品安全和消防管理。

二、场所要求: 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应当符合建筑物结构安全,确保与危险化学品保持法定的安全距离,其建筑面积应当在80平方米以上,托管学生人均建筑面积应当在4平方米以上。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托管服务的场所不得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同在一栋建筑内,禁止在地下室、仓储建筑、污染区、危险区等场所提供托管服务。

校外托管机构提供服务的场所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不得开展托管服务。

三、人员基本要求: 校外托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无犯罪记录,身体健康,没有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学生健康与安全的疾病。

校外托管机构提供餐饮服务的,其从事餐饮服务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食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四、人员配比: 校外托管机构应当根据托管学生人数配备工作人员,托管学生在25人以下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工作人员;每增加20名学生的,应当相应增加1名工作人员。

校外托管机构停止托管服务的,应当提前30日告知被托管学生及其监护人,退还托管协议剩余期限的托管费用,依照托管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向登记机关报告,说明停止托管服务理由以及退还托管费用等情况。

登记机关应当将校外托管机构停止托管服务的相关信息推送给校外托管机构所在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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