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1年未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以1000元罚款。
2、企业连续2年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以5000元罚款。
3、企业连续3年未年报;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以10000元罚款。
4、企业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履行年报信息公示义务的,依法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而且,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6、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各行政机关将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招投标、政府采购、取得荣耀、安全许可、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中,依法采取限制或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7、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且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公式义务的,方可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值得注意的是,如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未满5年,或满5年后仍不按规定履行相关信息公示义务,企业都不能申请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