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师公证在大陆使用的公证简称为,中国委托公证;
委托公证人的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证明的使用范围在内地。
如香港结婚证、、单身证明、香港公司要在大陆政府部门使用、需要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到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必须经过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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