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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的概念给大家普及

更新时间:2018-12-17 19:56:16 浏览次数:101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东门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19号金润大厦17B1
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收购《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国家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那么具体什么情况下才需要去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呢?
首先看看你做的产品是否属于网络出版物,第二,你是不是在向公众提供这个出版物。如果二个答案都是肯定的,那么你需要去办证。

这个问题的答案也很复杂:
1、因为什么是网络出版物有争议?电子书、阅读应用是网络出版物,那么游戏、电子地图、图片、视频、音乐、140字的微博、一段朋友圈的文字是不是网络出版物呢?
2、什么叫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这是指做一个可以发布以上内容的平台,定义为通过信息网络向大众提供网络出版物?还是指征集、编辑、制作、加工、修改、排序这些内容的行为?
所以,各种解读、各种分析,大家的头都大了。
说说我的理解:
 一、不怪大家。很不幸,这次新规扩大了网络出版物和网络出版服务的范围,但他自己也没说清楚。而且是故意的。咱们看看原文:
 1、网络出版物的范围包括:“(四)国家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2、“网络出版服务的具体业务分类另行制定。” 也没说清楚。
联系林经理、188 2 3 3 3 6 2 5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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