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企业年报都已经过了,估计还没年报的老板都要凉凉了吧。
别告诉我你忘了年报?
年报期过了,是不是我的企业就等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了?
非也。
小鼎菌今天收到一条这样的消息:
这还不是一样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啊?
当然不是!
企业年报都过了,现在补交年报还有效么?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 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在年报结束之日起10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
所以看到这条消息,还没年报的小老板们,趁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前,抓紧后一次机会吧。
小鼎菌也试了一下,公示系统仍然是可以登陆的。
不年报的后果,相信各位老板都已知道,小鼎菌就不再啰嗦了。
年报异常不会自动消失
在7月1日-10日,若电子填报系统再次打开,收到10日公告限期短信的老板,你仍然还有机会进入公示系统补交年报。
如果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也可以提交年报后,向辖区工商部门提起申请移出异常名录。
但是,即使从异常名录中移除,也会留下曾经异常的记录痕迹,伴随企业终生,所以应尽量按时填报。
那么未年报信用受损,该如何修复?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具体情形有: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
(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
(3)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信息后;
(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如何向工商部门提出?
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如果你的年报还没搞定又不知道怎么处理异常名录,赶紧联系专业的财务公司全权处理吧。否则只能眼看一拖再拖,罚金日积月累,后难逃上黑名单的霉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