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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心区出售外资公司专业办理香港公司公证海牙认证

更新时间:2019-03-15 09:30:53 浏览次数:104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赤尾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
外商投资公司注册及转让 香港公司董事会决议公证 香港公司资信证明、深圳外资公司出售控股的申请港珠澳,出售现成香港空壳公司,可用于注册北京、浙江注册外资公司投资使用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
2.举办外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符合保税区的产业导向;
3.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设立外商独资企业的材料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原件1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2、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投资者签字、盖章);
3、外资企业章程(正本4份,投资者签字并加盖公章);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如有)(原件1份);
5、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原件1份),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原件1份);
6、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核准书(复印件1份);
7、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全国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通知单》(办理批准证书专用联)
8、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台港澳侨)批准证书存根》1份;
9、对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项目,提交环保部门出具的环文(原件、复印件各1份);
10、外国投资者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1、经营场地租赁合同书或房地产证明文件 复印件1份
联系人:杨律师
 :0755-83223392
 联系手机:159 1985 6330 杨律师
 联系Q Q:119191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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