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公司注册/年检 > 如何申办亲属关系公证
深圳
[切换城市]

如何申办亲属关系公证

更新时间:2019-06-11 09:38:36 浏览次数:64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岗厦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深圳福田
一、亲属关系公证的范围及用途
  亲属关系是基于婚姻、血缘或者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亲属关系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当事人之间因婚姻、血缘和收养而产生的彼此间具有法律上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关系真实合法的活动。
  亲属关系公证的范围不仅限于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和姻亲,只要属于我国婚姻法规定的亲属范围,均可公证。亲属关系证明的主要内容为: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住址及相互间的称谓。
  亲属关系公证书,主要用于我国公民到国外或港澳台定居、探亲、留学、继承遗产、领取抚恤金、赔偿金及当事人办理回国探亲、定居、继承域外财产、申请劳工伤亡赔偿、申请减免税收以及国内部分城市办理蓝印入户等需要,是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对保护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办理亲属关系公证的程序和出证条件
  (一)申请与受理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公民应当到其住所地的公证处申办。涉外、涉港澳台亲属关系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有涉外公证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向公证处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
  1、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2、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有关当事人亲属关系证明;
  3、被证明的域外亲属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以及有关来往书信等;
  4、被证明的国内亲属的身份证、入户簿及结婚证书等;
  5、经过中间人证明的亲属关系,应提交中间人身份证明和其所在单位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6、公证处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对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于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当事人并告知对不受理不服的申诉程序。
  公证员应认真接待申请人,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制作谈话笔录。
  (二)审查、出证
  除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还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办证目的;
  2、核实所提供的证件的真实性,防止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达到出境的目的;
  3、申请人、关系人的姓名(包括译名)、出生日期必须准确无误,相互间称谓关系应按我国法律规定和习惯上的统一称谓;
  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要考虑使用国的特殊规定和要求,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要求出具公证书。
  经审查,符合《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公证处应依法出具公证书。
  三、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应注意的事项
  (一)公证员要审查亲属关系产生的真实性、合法性,以防申请人利用虚假的“亲属关系”为名,骗取公证书,达到出境或其他目的。
  (二)亲属之间的称谓要准确,应按我国婚姻法统一的法律称谓办理。
  (三)对用于继承目的的亲属关系公证,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关系人无论是否死亡,均应列入公证书中,并应了解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做好谈话笔录。
  (四)亲属关系公证书中一般不采用“婚前”或“非婚”生子女的提法,因为一些国家对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规定。

微信手机:13824376100
联系人:王尧      
深圳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2天前
2天前
注册时间:2017年12月27日
UID:454062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