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的境外投资人, 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 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
2、 持有香港证监会( 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 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
3、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 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 名) 。
二、申请设立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需要的材料:
1、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人选( 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或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合伙人人选名单, );
2、 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 领) 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的注册登记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 香港、澳门或台湾地区投资者应当依法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注册登记或身份证明文件,投资者资信证明文件;
3、持有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金融业务牌照情况( 如有) ;
4、自有资产及管理资产有关证明材料;
5、提供公司名称及股东持股比例;
6、托管银行的有关资料及与托管银行签署的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