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各离岸金融市场形成过程的特点可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1.自然形成型。即一国(地区)对外经济贸易达到较高水平,资金供应充裕,涉外金融业务包括本国非居民间的金融业务发展日趋成熟,自发地形成为市场。也就是说,这些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国在发展之初只是作为港而存在,不少企业、银行、信托和保险公司等为前去找出路,逐渐金融机构增多,市场规模日益扩大,金融法规随之健全,从而形成了今天这样规模的离岸金融市场。
2.政策推动型。即由市场所在国(地区)政府为发展经济、筹措资金(如东南亚国家离岸金融市场的建立和发展基本属此目的),或为了保持其在国际金融业的地位等目的(如美国1981年设立IBF 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提高美国境内银行机构的国际竞争力),采取特殊的优惠政策,并经立法确认,建立和发展离岸金融市场。这类离岸金融市场的形成时间较之自然形成型要短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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