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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现成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公司 现成三年以上香港公

更新时间:2015-03-26 14:01:22 浏览次数:43次
区域: 深圳 > 福田 > 中心区
类别:公司注册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8号华联大厦1305
现成上海融资租赁公司 自贸区3000万美金融资租赁出售;外商融资租赁公司出售,已出外商批文,现成融资租赁转让,现成香港公司出售,提供注册融资租赁公司外方公司全套资料:现成2年以上香港公司,银行资信证明,审计资产

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全套用于注册融资租赁资料公证;
转让融资租赁公司电话15016717276 张小姐;Q Q1832390863
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设立及变更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管理。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不含5000万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申报程序:

设立(含并购、再投资等)外商投资融资租赁企业,申请人应按照《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规定准备材料并向拟注册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开发区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20个工作

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申报条件:

1、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美元;

2、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

3、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

4、拥有相应的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资质和不少于三年的从业经验。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只报送章程);

4、投资各方的银行资信证明、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投资各方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一年的审计报告;

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投资各方董事委派书;

7、高级管理人员的资历证明;

8、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场地使用协议书(原件)和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

10、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

条、 为促进外商投资租赁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租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以及外商独资的形式设立从事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外商投资租赁业可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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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前
注册时间:2014年12月26日
UID:17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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