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办澳门入出内地商务: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从申办第4个商务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3.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4.申请澳门入出内地的商务可选择通行拱北、横琴和大桥口岸。
5. 原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港珠澳大桥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