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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湾2015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

更新时间:2015-05-28 10:27:25 浏览次数:96次
区域: 深圳 > 南山 > 深圳湾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珠江广场A1栋11G
一,所得税优惠,高新企业享受15%的优惠政策所得税率,相当于原来25%的基础上降低了40%,二、两免三减半,原深圳特区以来,2008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自取的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起,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人才安居,技术企业可以每年推荐一位本公司的深圳高层次人才申请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准,按上年度深圳商品房均价补助32平米,同时各区政府配套补贴总额的10%(合计70万左右)。4、高新技术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5、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允许加速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折旧年限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6、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再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按照研究开发费用50%加计算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陈本的150%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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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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