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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备案要点解析

更新时间:2019-10-15 10:46:37 浏览次数:26次
区域: 深圳 > 南山 > 南山医院
类别:办证咨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园路田厦国际中心A座702A
对外投资备案要点1
适用对象:适用于所有在商务部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商务主管部门)取得《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以下简称《证书》)并开展对外投资活动的境内投资主体(以下简称投资主体)。
要点1: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如何进行报告?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报告工作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投资主体为中央企业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单位,由其总部向商务部报告;投资主体为地方企业的,向投资主体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报告。
注意!投资主体按照“凡备案(核准)必报告”的原则履行其对外投资报告义务,按规定报告对外投资事前、事中、事后关键环节信息。
投资主体履行报告义务,是企业合规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依照规程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报告所要求的数据和信息。
对外投资备案要点2
要点2:投资主体如何进行查询开展报告?
投资主体应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ecomp.mofcom.go***中)的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进入“备案(核准)报告”子模块(以下简称“子模块”)开展除第七条外的其他内容的报告。
投资主体的境内出资部分,应在实际投资发生的次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对外直接投资月度情况(FDIY1、FDIY2、FDIY6表)。
投资主体的境外出资部分,应在实际投向境外终目的地企业的次月,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要求,报送通过境外企业再投资月度情况(FDIY6表)。
对外投资备案要点3
要点3:境外企业的投资主体对合规建设和投资障碍有哪些报告要求?
(一)境外企业合规建设情况。信息需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一)》的格式填写;
(二)境外企业遇到投资障碍情况。信息需按照《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半年报告表(二)》的格式填写。
投资主体应于每半年后10个自然日内通过子模块完成上半年的报告工作。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半年后15个自然日内通过子模块完成对本辖区投资主体上半年报告信息的汇总并提交商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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