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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国家工商总局 无地方区域公司核名

更新时间:2015-08-28 14:07:34 浏览次数:105次
区域: 深圳 > 罗湖 > 蔡屋围
类别:其他
地址:深圳
加急核准名称、预后调整信息、含国际名称核准、含(中国)名称核准、 疑难名称核准、解决锁定核名、中字头、国际头、重名等问题名称核准, 核后调整、延期、变更,无行业、集团、企业核准,重名核准,解决国际头、中字头锁定核名;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疑难名称核准 中字头名称核准国 、总局 名称核准。
彭女士 13537673466 Q Q1591478936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投资人的资格证明(自然人为身份证复印件、企业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请名称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5、特殊的申请名称,名称登记机关可以要求投资人提交相关的说明或者证明材料。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包括一些规模和影响力较大的集团公司、实业公司、控股公司、投资公司及一些无行业的企业名称,外资名称中使用中国的企业名称满足相应条件均可以申请国家工商总局登记备案,已达到该企业名称在全国范围内的字号专有权保护。

国家工商总局名称变更核准申请材料-非总局登记的企业
本文所述内容是指不在工商总局登记注册,但需工商总局核准名称的企业变更名称。步骤如下:
1.应当先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盖有登记机关行政章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
2.带盖好章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意见书》以及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复印件到工商总局提交文件。

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版权登记  可加急 可包授权;商标驳回复审,异议与答辩,专利审查意见答辩,商标转让办理加急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核准。
咨询:彭女士 手机13537673466     Q Q:1591478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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