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申请所需资料和申办流程
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申请条件及所需资料
种:(香港入内地牌粤Z)
境外投资者到我省投资,3年内(含申办年度)累计纳税额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在合同有效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累计纳税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2辆;累计纳税额达10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准予办理第3辆。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车辆的境外投资者,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投资者包括境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可通过广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政务服务网“办事大厅”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下同);
(2)属于港澳台投资企业的,提交《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国外投资企业的,提交《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属于外资金融机构的,提交《金融业务许可证》以及中国银监会批文(外资金融机构);
属于境外投资办学、医疗、联合律师事务所等的,提交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
(4)企业完税凭证(提交时须通过网上核查);
(5)投资者登记文件;
属香港有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公司注册处《公司注册证书》;
属香港无限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署《商业登记证》和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即公司查册);
属澳门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属台湾地区公司的,提供台湾地区商业登记证明文件;
属国外公司的,提交该公司的海外商业登记证(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个人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居民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提交其《护照》及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属其他投资者的,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的的商户登记文件。
(6)机动车登记文件;
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运输署《机动车登记文件》。车辆所有人登记名称应与投资者名称不一致的,应提供以下资料证明两者存在隶属关系(子母公司、股东或董事):
投资者为香港有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公司注册处《周年申报表》;
投资者为香港无限公司的,需提供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税务局商业登记署《个人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商业登记申请书》;
投资者为澳门公司的,需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登记证明》;
投资者为海外公司的,需提供海外公司股权关系文件,并由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行进行证明及翻译。
(7)驾驶人证件;
属香港或澳门居民的,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属外国公民的,提交外国《护照》(需经省内公证处或司法部认可的香港、澳门律师行翻译的中文翻译本);
《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
(8)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第二种:
担任我省县(市、区)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港澳台人士,在任期内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机动车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继续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特殊类指标此文不做阐述,详情可以电话联系咨询兰先生。
第三种:
改革开发以来在我省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累计金额达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已申请经其他口岸入出内地港澳商务机动车的海外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不受以往数量限制,符合上述申办条件,可申请办理。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特殊类指标此文不做阐述,详情可以电话联系咨询。
第四种:
列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录的外资企业,可准予办理1辆入出内地商务车辆牌证。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特殊类指标此文不做阐述,详情可以电话联系咨询。
第五种:(内地入香港牌FV)
在我省办理核准手续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累计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请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入出香港商务车辆牌证。已申办其他口岸的内地企业不受限制,仍可提出申请。
指标有效期5年,到期后按届时申办条件办理指标延期手续,超过3年未办理延期的,予以注销指标。申请按指标排期轮候获得。
申请人应提供如下材料:
(1)《粤港澳机动车辆往来及驾驶人驾车业务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企业完税凭证;
(4)企业机动车《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及《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所有人须与申请公司一致;
(5)驾驶人《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驾驶执照(复印件)、《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
(6)驾驶人《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行证须有该公司多次往返的商务签注,且备案单位应与申请企业名称一致);
(7)机动车角度为前进方向左侧45度、尺寸为88mm×60mm的彩色照片1张,驾驶员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大1寸的彩色照片1张。
申办流程:
2019年11月18日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电话联系我,核实满足申请条件后可以预约提交资料,第二批指标限额5000个(粤Z)/500个(FV牌),请立即抢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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