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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公司创业初期该如何布局商标保护?

更新时间:2015-10-16 09:12:42 浏览次数:67次
区域: 深圳 > 龙岗 > 横岗
类别:商标注册
地址:深圳龙岗中心城万象天成1栋1404室
前不久,总理连续两次在重要会议上,高调赞誉和深度阐述大众创业,国家也出台了鼓励创新和创业的相关政策。在这种背景下,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职人员投身创业热潮,甚至被很多人视为端着“铁饭碗”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不少纷纷跳槽,投身创业大潮。
放眼大地,创业大潮汹涌来袭,生机勃勃。知识产权制度是鼓励和保护创新的制度,对创业者来说,无论是自主创业还是加入创业团队,知识产权保护尤其是包括商标在内的各类品牌和创意保护是必须优先考虑的问题。下面笔者结合腾讯微信商标案,分析一下创业者在商标保护方面容易忽视的问题以及应注意的事项。
文字优先 及早谋划
很多创业者在公司成立之后,迅速投入拓展业务和市场工作中,往往忽略了商标问题,给企业发展埋下法律隐患,这类例子不胜枚举。
已经坐拥5亿活跃用户的微信,是众多手机应用程序中成功的一个。但是,从商标保护的角度审视,腾讯在商标保护策略上存在失误,商标问题成为微信发展的“短板”,值得每个创业者或创业公司关注。
2011年1月21日,微信1.0测试版发布。3天后,也就是2011年1月24日,腾讯正式提交了微信图文商标注册申请。
腾讯这种“先有产品,再做保护”的策略,应该说属于该行业的常规做法,但如果碰到非常规的竞争业态,就明显不妥。
事实上,在腾讯微信产品发布或商标注册申请前,一家名叫“创博亚太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企业已经提前2个月向商标局提交了微信文字商标注册申请,并一次性提交了3件商标注册申请。
此外,在腾讯微信1.0测试版发布前,还有一家公司提交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也早于腾讯。这家名叫“北京联智昭阳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在2011年1月17日向商标局提交了第38类上的微信商标注册申请。
显然,虽然腾讯微信名声大,但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间上,腾讯并不是早的,这也是引发后续微信商标纠纷的根源所在。腾讯微信商标保护策略上的“短板”,有两点教训值得其他创业者汲取。
其一,文字商标申请应先于图文商标。
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任何能够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在实践中,很多公司习惯于待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商标;在商标选择方面,更偏爱图文组合商标。应该说,在不少公司,这种策略属于“常规”做法。然而,这种看似“常规”的做法,其实蕴藏着不少风险。实际上,在一个创新型产品开发过程中,不论是互联网产品或服务,还是传统领域的产品或服务,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先有“名称”,再有实际产品或服务的。笔者建议,出于稳妥考虑,在产品名称确定后应率先申请注册文字商标,为产品“正名”。待终产品成型后,再申请注册有特色的图文组合商标。
其二,商标申请时间赶早不赶晚。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据称,腾讯内部可能早在2010年10月左右就确定了“微信”名称,却直到2011年1月24日产品面世3天后才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中间有几个月的空档期。如果腾讯能够在内部确定名称后立即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就不会被创博亚太公司捷足先登,也不会发生后来这么多麻烦事儿。因此笔者建议创业者按照“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原则,在确定产品商标后立即申请注册,抢得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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