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日前在网站公布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通航安全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管理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的船舶(包括浮动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活动。《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要求,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其所有人、经营人、管理人应当履行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船舶、船员遵守本办法,保障港珠澳大桥通航安全。
《办法》介绍,港珠澳大桥设置三座航道桥和一个隧道区,航道桥自东向西依次为青州航道桥、江海航道桥和九洲航道桥,对应设置青州、江海、九洲三条桥梁航道:隧道区为港珠澳大桥警3号灯浮标、4号灯浮标连线至港珠澳大桥警7号灯浮标、8号灯浮标连线之间的范围。需航经港珠澳大桥的船舶应当在桥梁航道或者隧道区航行。
高速客船通过桥梁航道时,航速不得超过25节,不得低于5节。除高速客船外,其他船舶通过隧道区时航速不得超过15节,通过桥梁航道时航速不得超过12节,不得低于5节。
《办法》称,港珠澳大桥广东水域设置两级通航安全警戒线,一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1000米;二级警戒线位于桥轴线两侧,距桥轴线5000米。除应急处置、执行公务,以及依法经海事管理机构许可的水上水下活动外,任何船舶不得进入一级警戒线内的桥梁航道和隧道区以外水域。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二级警戒线以内进行水上水下活动前,应当通报港珠澳大桥管理单位。
粤Z申请条件
1. 在广东省投资的国外和香港、澳门、台湾商户,其上一年度在广东省纳税数额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办香港入出内地商务:
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1个商务;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5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2个商务;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办第3个商务;从申办第4个商务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个商务,多不超过15个(包括该商户已申办的所有粤港、粤澳商务)。
2.同一内承单位有多个投资商户的,根据投资商户的投资比例计算其纳税额。
3.同一投资商户投资多个内承单位的,只能选取其中一个内承单位办理。
4.申请香港入出内地的商务只可选择一个当前开放申请的通行口岸,口岸选定后不能变更。
5.原已申办粤港、粤澳商务(港珠澳大桥口岸指标除外)的投资商户,如需申请增办指标,按上述申请条件1的增量指标条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