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3月1日开始实施《2018年公司(修订)条例》公司备存重要
控制人登记册(SCR)政策出来后,究竟这个新政策是做什么的?需
要注意什么细节呢?以下是针对客户目前提出的疑问和担忧,环海公
司为大家进行分析:
1、香港为什么要颁布备存重要控制人登记在册的规定?
为了提高香港注册公司的实益拥有权的透明度,以履行香港在反洗钱
及反融资方面的国际义务。
2、公司如何确定谁是重要控制人?
以下五个条件,满足其中一项即可确认为香港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1)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发行股份的25%以上;
2)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超过25%的表决权;
3)该人直接或间接持有任命或罢免公司大多数董事的权利;
4)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公司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力或者控制;
5)该人有权利或实际上对某信托或商号的活动发挥或行使重大影响
力或控制,而该信托或商号并不是法人,但该信托的受托人或商号的
成员(以其作为信托受托人或商号成员的身份),就该公司而言符合首
4个条件中的任何1个条件。“商号”一词包括(例如)没有独立法人
身份的合伙/有限合伙。
3、哪些执法部门可以随时查阅您备存的重要控制人等信息?
公司注册处、香港海关、香港港金融管理局、香港警务处入境事务处
、税务局、保险业监管局、廉政公署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4、重要控制人登记册上需要备存哪些信息?
需填写该公司重要控制人的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
成为控制人的日期以及对公司所施加的控制性质等详细信息。
5、什么是指定代表?谁可担任指定代表?
每间公司必须指定少一名人士为公司代表,以就公司的重要控制人
登记册有关事宜向执法人员提供协助。公司的指定代表须由以下任何
一类人士担任:该公司的股东、
董事或僱员,而且必须是居于香港的自然人;或会计专业人士、法律
专业人士或信託或公司服务持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