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三个月异议期满后不要核准该商标注册。我国《商标法》规定,允许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以相对理由提出异议,或任何人以理由提出异议。
一、商标异议申请的概述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使相关当事人有机会主张自己的权利。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商标异议申请的作用和必要性
1、公众行使监督权利
对商标局工作形成有效社会监督,可以提出异议申请阻止违法注册。
2、保护在先权利
可有效打击他人抢注商标、抄袭傍等恶劣行为,保护在先权利人的利益,维护市场秩序。
3、维权的重要途径
异议申请防止自身商标被淡化、弱化,以及被他人傍的重要途径。
4、审查有效补充
被异议商标作进一步的审查,甄别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商标,不予注册。
三、商标异议申请所需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
2、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材料;以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为由提出异议的,异议人作为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人提供
a.以公司名义申请,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以个人名义申请,附身份证或者护照复印件。
四、商标异议申请常见问题
Q: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商标异议?
A:对他人已经进入初审公告的商标有异议,可向商标局提出商标异议申请。
Q:商标异议申请的范围有哪几种?
A:商标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Q:商标异议申请只针对他人商标侵犯自己商标的情况吗?
A:不是。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异议或公告商标涉嫌违反禁用条款则任何人可提出申请
Q:商标异议不成功,可否进行复审?
A:如果异议人对被异议商标的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能再向商评委提出复审。被异议商标将直接被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书。异议人如果不服,只能在商标注册成功后,对其提出无效宣告。
Q:哪些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
A: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
2.申请人主体资格、异议理由不符合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无明确的异议理由、事实和法律依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