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地指标申请重大利好,取消了投资门槛要求,并且相应降低了纳税门槛。2019年4月15日起,广东省公安厅就对粤港澳两地申请颁布了新的条例,给需要往来粤港澳两地的人申请带来了更多的利好,但同时也加强了配额管理。
新规下的粤港两地办理条件:
港珠澳大桥口岸粤港两地办理条件:
对到我省投资的境外投资企业(个人),不论投资额多少,省内企业3年内(含申办当年)纳税额累计达到1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就可以申办1辆通行港珠澳大桥口岸的商务车辆指标;纳税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第2辆;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办第3辆。
深圳湾口岸粤港办理条件:
到广东省投资的国外、港澳台商户,在广东省境内上一年度纳税额满足下列条件可申请深圳口岸的粤港两地;
1. 申办第1辆商务的,上一年度纳税数额须达到15万元以上;
2. 申办第2辆商务的,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50万元以上;
3. 申办第3辆商务,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须达到100万元以上;
4. 从申办第4辆商务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100万元即可增办1辆商务,多不超过15辆。
在广东省内的也只要符合一定纳税条件,就可以申请粤港两地,取消了港澳投资者对大陆的投资门槛要求,这样大大降低了两地申请的条件,符合条件的企业也就更多了,这也导致了指标稀缺的情况,办理周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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