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境外投资备案前期情况说明书怎样写
境外投资备案 刘生 -I77-485z--③437
现在有客户就遇到这样一个问题,材料准备了一个月,递交上去材料以后就被退回了。原因就是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这份文件撰写不清晰,投资目的也不明确。
而如果委托我们办理,把基本材料提供过来以后,我们就可以全权开始办了。因为我们虽然是在深圳,但是全国的公司我们都可以承接。全国的大部分城市,比如北京、石家庄、天津、上海我们都有分公司。
很多企业分不清什么是对外投资,往往用股东自己的身份信息先到海外去注册了一家公司,经营了一段时间,有利润了,需要把利润转回国内,然后,就在这一环节款无法转回,那么,怎么办呢?这个时候就关系到了对外投
资,区分对外投资简单的方法即是看股东,对外投资的股东一定是境内法人股,而对外投资重要的一份文件,也是难写的一份文件,即是前期情况说明书,那么,前期情况说明书包含哪些内容呢?
一、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流程
1、 填写《境外投资备案表》,加盖印章后,连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报上海商委备案;
2、 领书,并到发改委备案(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申请境外投资电子钥匙(国富安);
4、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申请境外投资备案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一、国内公司成立年限满一年以上;
二、新审计报告,有盈利,投资额和盈利有匹配度;
三、对外投资设立企业或并购相关章程、协议;
四、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包含尽职、可研报告、投资资金来源、投资
二、 其它注意事项
1、两个以上企业共同开展境外投资的,应当由相对中方大股东在征求其他中方投资方书面同意后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果各方持股比例相等,应当协商后由一方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
2、企业对其投资的境外企业的冠名应当符合境内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批准的企业,其境外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我国”、“”等字样。
3、自领取《证书》之日起2年内,企业未在境外开展投资的,《证书》自动失效。如需再开展境外投资,应当重新办理备案或申请核准。如《证书》丢失,企业应当在全国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后,向我委申请补办。我委在
审核境外企业经营情况,并要求企业承诺无违法违规行为后办理补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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