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分行与别名
香港公司可以向税务处申请一个别名,和公司一起在商证上体现,没有注册资金,不需要做年审,也可以印章。在注册时和注册后申请都可以。
香港分公司(分行)成立的前提是要有一家香港总公司, 分公司(分行)依附于总公司存在。 香港公司别名相当于给公司另一个名称而已,跟公司是一体的,业务性质上也是一致的。
香港分公司和香港公司别名有以下
相同点:
1. 取名不受限制,可以不以“有限公司”(Limited)结尾,以协会、交流会、促进会等结尾是可以
2. 没有独立的董事(法人),都是依附在一个香港公司总公司下面
3. 都是需要有具体的业务性质(经营范围)
4. 可以和总公司的注册一同申请,也可以之后再申请
5. 都可以有独立的公司印章(3个,小圆章,条形章,钢印)
不同点:
1. 一个香港总公司可以下设多家分公司,而别名只有一个
2. 分公司有单独的商业登记证,每年都需要和总公司一起交费做年审,而别名没有单独的商业登记证,名称和总公司的名称显示在一张商业登记证上
3. 分公司可以在香港本地银行开户
4. 分公司年审是需要交费的(加上总公司年审一起交费),而有别名的公司年审费只要交总公司的。
申请办理香港分公司或别名的程序:
1. 提供分公司或别名的名称(如未注册总公司,则总公司的名称也要提供,一起注册)
2. 公司的董事的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3. 公司的经营范围
办理时间:总公司的注册正常时间是8个工作日,如注册分公司/增加别名的,时间多加3个工作日。
注册香港公司分行和使用别名
深圳公司注册/年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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