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离岸公司如果要在大陆内地经营,有三种方式:
一、 成立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
即以你所注册离岸公司名义回国投资,如此一来,便可以合法宣称是合资产品。当然这样做的结果是花费较高,手续较复杂。首先需要进行公司认证,不论是哪里的公司都要由中国驻当地使馆或代表处出具认证文件(香港是由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出具),之后到所在地的外经贸委进行立项审批,然后是工商注册及税务登记。这里主要的问题就是验资,因为回国投资时外商要以形式从把资金打入。
二、 品牌授权的形式:
这是为节约成本,也是常用的方法。但效果就不好说了,因人而宜,毕竟用的人太多了。操作很简单,无非是以公司名义注册商标,然后与国内公司签署商标授权协议,从而宣称是品牌由公司持有并授权使用等等。
1.在香港方面:注册一家香港公司(例:香港***国际集团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总部,品牌的象征。利用香港的有利资源更快更有效的创立国际品牌;
2.在内地方面:由香港公司(例:香港***国际集团公司)授权内地公司生产、销售、代理其***品牌产品,这样令其品牌产品在中国生产、销售合法化;
3.代理商/加盟商:通过这些基层销售网络,更快更有效地占领市场、创立企业品牌。
三、成立香港公司国内办事处:代表处一般可不单独核算,可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其业务类似于民法规定的行纪,只联系业务,一般不单独与客户形成直接的购销关系。各个地区对办事处的要求均不一样,有的需要成立2年以上的香港公司,有的需要有香港当地居民任公司董事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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