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提供以下材料:
(一)股权转让协议书
(二)被转让公司(即股权结构将发生变化的公司)应提供以下材料:(以下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转让前的公司章程;
3、近期的验资报告(或银行的询征函);
4、股东会决议原件(民营企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外资企业);
5、公司公章。
(三)转让方(原股东)、受让方(新股东)应提供的材料:
1、转让方/受让方若为个人,须本人携身份证在公证员面前签名,如委托他人签名,委托书应经公证处公证。
2、转让方/受让方若为公司,则提供:
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原件;
②公司章程(原件及复印件);
③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
④工商物价信息中心出具的电脑单(原件及复印件);
⑤转让方/受让方若为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则须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意转让或受让证明;
⑥转让方/受让方若为港澳地区公司,公司注册证书和商业登记证、董事会决议、委托书等材料须经司法部委托的当地律师证明。
⑦转让方/受让方若为非深圳注册公司(国内公司),则该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须经注册地公证处公证。
⑧转让方/受让方若为外国注册公司,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须经该公司注册地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⑨转让方/受让方若为公司或其他组织,合同签署者须携身份证在公证员面前签名并加盖公章。
⑩公司公章。
(四)受让方若为原股东以外的第三人,则被转让公司的全体股东均应携身份证到公证处声明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若他方股东无法亲自到公证处,则须提供经公证的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书。(内部转让,他方股东可不必到公证处)。
如您正急需办理公司股权转让公证,请直接来电咨询:15O19266OO1 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