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从分析股权的财产性、人身性以及股权在婚姻关系中的归属性入手,进而阐述在股权公证中,股权转让合同公证、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股权继承公证等公证事项需要注意的问题,特别对股权继承提出了全新的认识。
[主题词] 股权 公证 股权转让 股权质押 股权继承
股权一般泛指股东对公司所享有的各种权利,而狭义的股权则专指股东向公司直接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对股权的性质,法学界历来颇有争议,有人认为股权是物权,有人认为股权为债权,也有学者认为是社员权,另外还有股东地位说,集合体说等等 ,本文对此将不作讨论。
本文主要就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所涉及到的公证问题展开分析,主要包括股权质押合同公证、股权转让合同公证、股权继承公证,下面先对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简单阐述,再分别予以讨论之。
一、 股权概论
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与一般的财产权还有所不同,其还带有一定的人身性质,特别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根据《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有上下限的限制,具有一定的确定性,而且要成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至少需要得到过半数股东的同意,原股东对转让股权还享有优先受让权,所以其股权并不是一种简单的财产权,其所具有的人身性质要求其转移时必须履行一些特定的程序。
当然,股权作为一种财产权,其自然可以继承。《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可以继承,股权中的财产权也应当可以继承,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根据《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五)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因此,个人在婚前出资取得的股权应为个人财产,在处分时个人独自即可办理,但在婚后其所产生的收益应为共同财产。其法理依据还有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可见,婚前投资取得的股权为个人财产,在婚后该股权所产生的股金分红等收益则为共同财产。婚后以个人名义出资取得的股权,则应为共同财产,所产生的收益亦为共同财产,在处分该股权时应经夫妻双方同意,其法理依据为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所以,在处分股权时,应当分清其是婚前股权,还是婚后股权。
二、 股权转让合同公证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知道股权是可以转让的,但在转让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如果是婚后股权,在转让时还必须经出让人的配偶同意,因此,在办理股权转让合同公证时,公证员应当首先审查出让人的主体身份,包括身份证、出资证明书、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特别注意该股权是否有已出质等限制处分的情形,然后需要审查出让人的婚姻状况,注意区别该出让人所转让股权是在婚前还是婚后取得,如果是婚后股权,根据上述分析,应为共同财产,在转让时还必须经出让人配偶同意,后还需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其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在实践中,当事人之间直接转让股权的,可能并未区分婚前股权还是婚后股权,直接由股权持有人(股东)一个人进行处分,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七条第(二)项中的有关表见代理的规定“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该个人处分婚后股权的,其有效性应当也可以认定,但在办理公证时,笔者认为还是应当严格区分婚前股权还是婚后股权。
另外,公证员还需注意该股权转让后,受让方的人数与原股东人数相加的总人数应符合《公司法》2-50的限制。
如果您急需办理股权转让业务,请直接来电咨询:15O19256OO1 李总
股权转让业务办理:http://www.qhe***.cn/sczx/526.html